環境評價通過審批后,企業著力建設項目,將會經歷環保“三同時”這個環節。
環保“三同時”一般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主體項目過程當中,要求企業必須把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工程設施考慮進去,做到環保工程設施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環境管理制度。其核心點是企業在建改主體項目時,需要配套的環保工程設施,必須要驗收合格,該項目才能夠正式投產或者使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設單位:
①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
②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③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環保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不能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更不能弄虛作假。
否則,將被當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建、停產甚至關閉,并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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